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栏目:保温工程 发布时间:2021-09-01

5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节能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十年。

 

综合盘点上述标准规程后不难发现,“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技术流程、细化施工验收标准”已成为促进外墙外保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新增新兴产能的共识。此番政策红利将推动外墙外保温行业工程选材的匹配性和施工严谨性的进步升级;于外墙外保温材料产业链而言,倒逼上游原材料企业优胜劣汰、促进下游高端节能建筑推广升级,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前景可期。